粮食熏蒸在分药、投药、熏蒸、散气和药渣处理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穿工作服,戴橡胶手套;清理药渣不少于3人,药渣应按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空气呼吸器的储气瓶应按国家规定进行检定。开启瓶盖时,人员应位于上风向。在粮面使用、丸剂、熏蒸时,应放置在直径30~50厘米的药盘中,药盘应由阻燃材料制作,如铁盘、铝盘或瓷盘等。使用空仓杀虫、粮食熏蒸及散气期间,应在距离粮仓至少20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警戒线;使用非空仓杀虫及散气期间,应在仓门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值班人员应加强巡查。
仓房粮情检查小门或进人孔的设置。由于仪器检测不能完全代替人工的感官检测,保管员时常进仓检查粮情,仓房粮情检查小门或进人孔的设置应该方便保管员进出。浅粮层仓型如平房仓的每仓(廒间)只需要一个粮情检查小门。建议粮情检查门设在仓房的北侧或山墙处, 并在仓外设斜梯,方便保管员携带物品上下。有的粮库在平台上设有小屋,是一种比较好的办法,可用于存放储粮资料与卡片以及查粮器具。
粮食熏蒸必须严格执行熏蒸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开展熏蒸作业。施用空仓杀虫剂和粮食熏蒸剂,仓储部门必须制定空仓杀虫作业方案和粮食熏蒸作业方案,经粮库负责人批准,并报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严禁使用非储粮化学药剂和超剂量使用储粮化学药剂杀虫。实施空仓杀虫和粮食熏蒸,仓储部门负责人应安排不少于2名作业人员同时作业,同时应安排1名监督警戒人员站在仓门或仓口位置,保证观察到所有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职业资格,佩戴安全有效的防护用具。施用空仓杀虫剂,每人每次不应超过90分钟,每人每天不应超过3小时。熏蒸杀虫时,每人每次不应超过30分钟,每人每天不应超过2次。
第八章、库容库貌及工作环境制度库容库貌管理制度加强储粮区清洁卫生,划片,责任到人,做到仓内仓外清洁整齐、仓外无杂草、垃圾和污水,并保持经常化、制度化。粮库设备储备部每月进行粮库设备——2次检查。对所有的房式仓房,粮库设备统一悬挂仓号牌,对砖仓、大钢仓统一喷刷了仓号;对现有装粮食的仓还悬挂了相应的“中储粮仓号、标识”或“市储备粮仓房”标识,达到规范、美观、醒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