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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投资作为一种投资方式,本身并无原罪,关键在于我们如何理性看待、如何有效监管。面对诱人的“热钱”,投资者既要保持热情,更要保持清醒,不盲目追求高回报。一定要警惕那些隐藏在“热钱”背后的陷阱和暗礁,才能避免成为骗子收割的“韭菜”。
很多公司确实会从电影制作方那里以公司的名义购买一定的投资份额,但是当他们拿到份额后,无限放大向外出售,份额会被转卖很多次,而每一次转卖都会伴随着加价,这种不透明的转让成为了他们敛财的工具。
他们真实目的就是:蓄意利用一般大众对文创产品制作、发行和版权交易运作的陌生,进行虚假宣传,隐瞒真实交易标的份额和对价,招徕无经验的投资者入局,融集大量资金,其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可以民事诉讼的方式起诉过涉案公司涉嫌欺诈或者合同纠纷。
电影投融资只是非法集资不同方式的一种,以下总结了几种非法集资常用的方式,帮助广大市民提高警惕性:
①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的幌子;
②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
③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得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
④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⑤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
⑥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
⑦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
⑧“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⑨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
总之,天上不会掉馅饼,大家在投资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要理性,不要侥幸;要稳健,不要冒险;要警惕,不要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