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分类
核仪器是用于监测电离辐射的仪器(电磁辐射则要用场强仪、频谱仪等仪器)。核仪器可以粗略如下分类:
1 、按测量对象性质分
α测量仪:带电粒子测量仪
β测量仪:带电粒子测量仪
γ测量仪
n 测量仪
由于不同粒子与物质作用的机理不同,因此对不同粒子采用不同的传感器。它们不外可分为气体、闪烁、半导体传感器等。
2 、按监测目的分:
粒子强度仪:(总α、总β、总γ 、中子)仅与粒子数相关,与能量无关。
剂量仪:主要指贯穿辐射、γ 、x 和中子,不仅与粒子数相关,与能量也有关,但无法区分是哪种核素。
谱仪:(α、β、γ、x 、中子),区分各种不同的放射性核素,并可以与内置数据库和正确的刻度方法结合确定各种核素的强度及剂量。
放射工作人员从业条件与培训放射工作人员从业条件与培训:
第五条 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三)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四)遵守放射防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六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其他放射工作单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格式由统一制定。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辐射安全培训分为、中级和初级三个级别。从事下列活动的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中级或者辐射安全培训:
(一)生产、销售、使用Ⅰ类放射源的;
(二)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操作放射性同位素的;
(三)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
(四)使用伽玛射线移动探伤设备的。
从事前款所列活动单位的辐射防护负责人,以及从事前款所列装置、设备和场所设计、安装、调试、倒源、维修以及其他与辐射安全相关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应当接受中级或者辐射安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