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筛选测试化验实验室土壤普查办负责制定规范筛选土壤三普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技术能力审核工作,明确申请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的准入标准及筛选评审程序,以及土壤三普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办法。3.5.1检测实验室各省级土壤普查办,负责从科研教育、第三方检测等机构中,按照检测实验室的组织管理、检测能力、能力验证考核、检测人员、设施环境、仪器设备、工作业绩、违规信用记录等准入条件,初步筛选出检测实验室,原则上每个省(市、区)初步筛选出的检测实验室数量不超过30家,并将初步筛选评审确定的检测实验室、相关申请材料和评审材料上报土壤普查办。
土壤普查办牵头对各省(区、市)推荐的检测实验室组织对检测实验室技术能力进行复核,并发布《第三次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供各省(区、市)在土壤三普工作中选用检测实验室;各省(区、市)在土壤三普工作中,可以选用推荐名录中非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测实验室。
仅开展的土壤生物调查,具体由土壤普查办委托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并按照《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执行。8.1土壤生物调查任务8.1.1调查对象
(1)土壤动物:包括土壤线虫、蚯蚓2种典型土壤动物;
(2)土壤微生物:包括主要优势菌株、土壤微生物生物量、典型土壤酶活性与土壤呼吸速率。
8.1.2调查内容
(1)土壤动物种类、数量与分布;
(2)土壤微生物优势种类与分布;
(3)典型土壤酶活性与土壤呼吸速率;
(4)土壤生物的资源收集与保存(样本、优势菌等)。8.2样点布设与采样测试8.2.1样点布设
在已布设的剖面样或表层样点中,选择出典型土壤的生物调查样点,并遵循生物气候分区控制,农用地主导、兼顾其他用地类型的样点布设原则。
8.2.2外业采样工具准备
除了常用土壤采样工具外,需准备塑料镊子、冰袋、小型冷藏箱、以及土壤生物保存溶液等。
8.2.3调查采样与保存运输
外业采集的土壤蚯蚓,保存在土壤生物保存溶液中;采集的土壤鲜样(测定线虫与土壤微生物)混合后装袋。土壤生物样品外业采集后,装入低温保存箱,尽快低温运输至相关土壤生物测试实验室。
8.2.4测试指标与方法
8.2.4.1 土壤动物:土壤线虫、蚯蚓的形态与分子生物学。
8.2.4.2 土壤微生物:土壤微生物生物量(C、N)、土壤微生物多样性(土壤优势菌株、细菌与真菌的丰度与多样、功能微生物的宏组)、土壤生物活性(酶活性、诱导呼吸速率)。
相关生物调查与测试信息及时填报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系统。8.3生物调查的成果汇总8.3.1建立土壤生物调查数据库
结合传统分类学方法与分子生物学手段,基于我国典型土壤的动物、微生物与酶活性检测数据及其相关环境参数等,建立土壤生物库。
8.3.2撰写土壤生物调查报告
整理分析土壤生物调查的数据,撰写和提交土壤生物调查总结报告、土壤质量和土壤健康的生物学评价报告。
分发样品时,样品制备实验室需要保留一定数量的样品,确认检测实验室收到样品,否则需重新邮递同等批次的样品。
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样品任务清单中抽检的质控样品,需流转到质控实验室进行指标测试。
“样品流转APP”任务清单中流转到样本库的混合土样,需流转到样品库相应的原状样或过筛样。7.3土壤理化测试指标与方法分发的土壤样品,到达检测实验室或质量控制实验室后,采用“样品流转APP”扫码登记,并在土壤普查工作平台上填报收样的实验室信息,按照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样品任务清单中的样品测试指标与测试方法,进行样品的物理、化学指标测定。耕地园地的土壤样品检测指标见附表2-1,林地、草地、盐碱荒地的土壤样品检测指标见附表2-2。7.4测试数据填报与审核各检测实验室按照《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中的内部质控要求,对检测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并完成数据填报。填报的数据,除了土壤普查工作平台阈值限定外,各省需对本省测试数据的质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传至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的数据库系统。,需对各省汇交的数据质量进行审核。
对于不达标的数据项,需开展补测,甚至是重新采样测试。7.5内业测试质量控制内业测试质量控制,包括土壤样品的制备、保存、流转、分析测试、数据审核等环节的内部质控和外部质控。内部质控是检测实验室的内部工作过程自控,外部质控是省级与土壤普查办组织质量控制单位,负责对样品测试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三次土壤调查第三次土壤调查是中国为了了解和掌握土壤资源状况而进行的一次大规模调查。该调查于2014年启动,历时5年,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涉及1400多个县(市、区)。调查内容包括土壤性质、土壤肥力、土壤环境质量等方面,旨在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该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土壤资源总体状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土壤污染、土壤退化等,需要采取措施加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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